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为满足国际社会对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促进世界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长,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聚焦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汉语考试考点,外国相关教育机构、高校中文师范专业/中文院系、国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中国驻外使(领)馆等(以下简称推荐机构)可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中文教师到中国大学(以下简称接收院校)学习和进修汉语国际教育及相关专业。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北京)欢迎海外优秀学生或汉语教师到我校进行为期一年或者一学期的汉语学习。
申请条件
招生对象为非中国籍人士,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年龄一般在16至35周岁之间(统一以 9 月 1 日计)(在职汉语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
奖学金类别
1.一学年研修生: 2025年 9 月入学,资助期限为 11 个月。不录取在华留学生。 汉语国际教育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三级)270分,具有 HSKK 成绩;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等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四级)180 分、HSKK(中级)60分;汉语研修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三级)210 分,提供 HSKK 成绩者优先。
2. 一学期研修生:2025年 9 月、2026年 3 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不录取护照上有 X1、X2 签证者。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 等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三级)180 分,具有 HSKK 成绩;中医、太极文化方向,具有 HSK 成绩,同时提供 HSKK 成绩者优先。
3. 四周研修生:2025 年 7 月或 12 月入学,资助期限为 4 周。不录取护照上有X1、X2 签证者。 汉语研修、中医、太极文化、汉语言+中国家庭体验等方向,具有 HSK 成绩。可由推荐机构组团进行报名,并事先联系接收院校确定在华学习计划,提前报中心审批,每团 10-15 人。
4. 联合培养项目:中心与有关国家教育部门、大学、接收院校等合作类奖学金,具体招生办法、简章、名额等信息及时在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报名网站更新发布。
奖学金覆盖范围
该奖学金涵盖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及综合医疗保险费。
1. 学费:学费支付给高校,用于学生培养管理,包含一次汉语水平考试(HSK)费和一次汉语水平口语考试(HSKK)费,教材费除外。
2. 住宿费: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校内公寓(通常为双人间)。学生经申请并获接收院校批准后也可选择校外住宿。校外住宿生可享受住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人民币,其他学生每人每月700元人民币,由接收院校按月/季度发放。
3. 生活费: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研修生及一学期研修生的月生活费标准为每人2500元人民币。
学习期间,因个人原因离华超过15天者(不含寒暑假),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自休学、退学或处分决定公布之日起停发生活费。学生须按规定期限在每学期完成注册手续,否则奖学金资格可能被取消。每月15日(含)前注册的学生可领取当月全额生活费,15日后注册者仅可领取半月生活费。毕业当月生活费按半个月发放,截止日期以院校确认的毕业日期或学习结束日期为准。
4. 综合医疗保险:根据中国教育部有关来华留学规定,接收院校为学员购买综合医疗保险。保险费用标准为四周短期生每人160元人民币,一学期生每人400元人民币,一学年及以上长期生每人每年800元人民币。
申请流程/途径
申请者可登陆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注册个人账号,在线填写、提交《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者须登录奖学金网站,填写《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以下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
1. 护照照片页。
2.HSK、HSKK成绩报告。
3.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或在校学习证明。
4.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委托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5. “汉语桥” 世界大、中学生中文比赛来华复赛获奖者须提供奖学金证书。各国分赛区优胜者须提供获奖证明和赛区主办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6.在职汉语教师须提交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根据 HSK、HSKK 考分和级别,兼顾国别等因素择优资助,于入学前约 3 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
1.7 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4 月 15 日,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4 月 25 日;
2.9 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5 月 15 日,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5 月 25 日;
3.12 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9 月 15 日,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9 月 25 日;
4.3 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10 月 31 日,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11 月 10 日。
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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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语言合作交流中心/国家汉办考试与奖学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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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10-58595937 电邮:scholarships@hanban.org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
HSK、HSKK考试网站:http://www.chinesetest.cn
